胡建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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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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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作者:胡建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3次举报


1、有效遗赠抚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导致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7、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的失效
8、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9、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10、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遗嘱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并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处理,并不能由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只适合于在没有遗嘱和遗嘱情况下的法定继承。
但是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由于遗嘱已经生效,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此为转继承。
11、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

胡建平,男,汉族,1974年11月生,河南信阳人,中国共产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执委,信阳市资深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盈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