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平律师
胡建平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4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信阳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租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作者:胡建平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9次举报

        在我国目前的住房制度下,住房市场主要由商品房市场和租赁市场构成,而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占比较低,无法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因此,私人出租住房成为了弥补住房缺口的重要途径,而私人出租住房就需要有房东来提供。而多数私人房东、承租人对于租房合同却不甚了解,那么租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
       2、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作为信阳律师提醒您,房东通过出租房子,提供了住宅服务,满足了租客的居住需求。租客通过支付房租,获得了住宅使用权,满足了自己的居住需求。这种交换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如果没有房东,就没有私人出租住房市场,那么住房问题将更加严重。因此,尽管私人租房存在一些弊病,但不能否认房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胡建平,男,汉族,1974年11月生,河南信阳人,中国共产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执委,信阳市资深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盈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