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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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拨打债务人电话主张债权,但若接听电话的非债务人本人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349人看过


债权人拨打债务人电话主张债权,但若接听电话的非债务人本人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

 

【裁判要旨】根据原告(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原告与被告(债务人)就双方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被告的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被告本人,但亦足以证明原告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应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此时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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