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合同双方约定“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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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事审判
【裁判要旨】合同双方虽然就法院管辖作出约定:“任何一方可以向守约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当纠纷发生时,由于合同当事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哪一方构成违约等事实的查明,属于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实体审理的内容,并非能够在管辖异议程序阶段确定的事实,故当事人上述约定中的“守约方”并不明确,无法依据该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管辖法院予以确定。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