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按身份证地址邮寄诉讼文书由近亲属签收,能否视为送达成功?
律之音
【裁判要旨】法院按照受送达人居民身份证上所载住址向其邮寄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受送达人的近亲属在不知邮件内系法院诉讼材料时予以签收,但其对法院之后邮寄的诉讼材料以受送达人无法联系而予以拒收。在该近亲属未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确系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应视为受送达人已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272号
最高法:按身份证地址邮寄诉讼文书由近亲属签收,能否视为送达成功?
律之音
【裁判要旨】法院按照受送达人居民身份证上所载住址向其邮寄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受送达人的近亲属在不知邮件内系法院诉讼材料时予以签收,但其对法院之后邮寄的诉讼材料以受送达人无法联系而予以拒收。在该近亲属未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确系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应视为受送达人已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