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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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判观点:向当事人身份证中载明的地址邮寄法律文书被退回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9日|分类:私人律师 |817人看过


最高法裁判观点:向当事人身份证中载明的地址邮寄法律文书被退回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律道盟

转自:民事法律参考

 

(2018)最高法民申2416号

 

裁判要旨

法院向当事人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传票等诉讼文书及材料,寄送的地址为当事人身份证中载明的地址,邮寄回执中记载因该地址查无此人邮件无人签收而退回。在此情况下,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向李利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及材料,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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