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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文书】提起执行异议的“案外人”应相对于执行案件而言,并非相对于作出原判决、裁定的原案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9日|分类:法律顾问 |518人看过


【最高院?裁判文书】提起执行异议的“案外人”应相对于执行案件而言,并非相对于作出原判决、裁定的原案

律道盟 

来源丨民事审判 

【裁判要旨】提起执行异议的案外人应相对于执行案件而言,并非相对于作出原判决、裁定的原案。如果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原告(执行异议申请人)虽然是原案的当事人之一,但该案原审判决(包括一、二审及再审判决)均未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其不是该案被执行人,也即并非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故其符合《民诉法》第227条规定的“案外人”,有权依法提出执行异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4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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