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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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已离职的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5日|分类:公司法 |446人看过


最高法:已离职的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籍汇

来源:裁判文书网、民事法律参考

 

裁判要旨
关于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判令公司办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的诉讼请求应否受理的问题。当事人该项诉讼请求系基于其已离职之事实,请求终止其与公司之间法定代表人的委任关系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于当事人并非公司股东,无法再通过召集股东会等公司自治途径,就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后作出决议。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起诉,则其因此所承受的法律风险将持续存在,而无任何救济途径。故当事人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诉讼具有诉的利益,该纠纷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再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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