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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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人民法院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4日|分类:公司法 |950人看过


最高法案例:人民法院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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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1.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时限制度并未采取绝对的逾期证据失权原则,对于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形决定是否采纳。

2.受送达人已收到法院发送的开庭短信,其主张因无法判断短信真伪而导致耽误参加庭审,以及法院未经穷尽其他送达方式而直接以短信方式通知开庭违反法定程序的理由不能成立。

3.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差不属于延期开庭的法定事由。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3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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