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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400人看过


最高法: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裁判解读 

来源: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其在未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系无权处分,配偶对此不予追认的,该承诺无效,并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最高法民再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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