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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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可以一并就当事人对于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做出处理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783人看过


最高法: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可以一并就当事人对于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做出处理

转自:最高审判实务

 

裁判要旨原判决在查明案涉《资管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是李某某与肖某等人勾结,使用伪造的衡水银行印章擅自以衡水银行名义对外签订等事实基础上,认定该协议无效,并无不当。在《资管计划受益权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情形下,原判决根据衡水银行和乌海银行双方过错程度,判令衡水银行对乌海银行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符合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不存在超出原告诉讼请求作出裁判的问题,亦不存在剥夺衡水银行辩论权的问题。衡水银行申请再审称原判决程序违法,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索引衡水银行与乌海银行合同纠纷案【(2020)最高法民申6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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