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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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当事人因判决生效后达成的还款协议发生争议而再次起诉的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417人看过

最高院:当事人因判决生效后达成的还款协议发生争议而再次起诉的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



 裁判要旨:对申请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而是在判决生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该债权成为自然债,可自行向债务人索取,也可以对方不履行还款协议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法院以构成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案例索引:《湖北华鑫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沙市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2018)最高法民再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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