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金融证券民间借贷房产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最高院!夫妻一方因民间借贷纠纷致共有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夫妻协议离婚约定归另一方所有的,不能对抗人民法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596人看过


最高院!夫妻一方因民间借贷纠纷致共有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夫妻协议离婚约定归另一方所有的,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法往情深 

来源:民事审判,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旨】1.夫妻一方因与他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致共有房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该房产归另一方所有。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产不得转让。故夫妻一方不能对已查封的案涉房产进行处分。离婚协议关于该房屋归属的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亦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2.夫妻另一方虽主张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但因本案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借贷双方之间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1813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