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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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优先于抵押权!最高法裁定:买房人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9日|分类:抵押担保 |624人看过

生存权优先于抵押权!最高法裁定:买房人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法往情深 

来源 | 民事审判

 

【裁判要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和第二条关于“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可知,该批复确定的权利顺位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故在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与银行抵押权产生冲突时,亦应优先保护购房消费者的权利

参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1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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