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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合同双方关于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400人看过


最高院:合同双方关于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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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事审判  

【裁判要旨】1.合同双方当事人放弃违约金调整的约定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人民法院应尊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的约定。2.关于违约金的确定是否以“违约造成实际损害”为条件,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参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3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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