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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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观点:无论工程发包人是否知晓合同相对方的挂靠事实,均不能仅以存在挂靠关系而简单否定挂靠人享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2日|分类:法律顾问 |1186人看过


最高院裁判观点:无论工程发包人是否知晓合同相对方的挂靠事实,均不能仅以存在挂靠关系而简单否定挂靠人享有的工程价款请求权

工程报

【裁判要旨】在处理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揽工程时,应进一步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在签订协议时是否知道挂靠事实来作出相应认定。如果相对人不知晓挂靠事实,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就是被挂靠人,则应优先保护善意相对人,双方所签订协议直接约束善意相对人和被挂靠人,此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可能形成违法转包关系,实际施工人可就案涉工程价款请求承包人和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协议时知道挂靠事实,即相对人与挂靠人、被挂靠人通谋作出虚假意思表示,则挂靠人和发包人之间可能直接形成事实上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挂靠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即无论属于上述何种情形,均不能仅以存在挂靠关系而简单否定挂靠人享有的工程价款请求权。

 

参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终1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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