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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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观点:大额现金方式出借款项不宜不经审查直接以民事调解书方式确认

发布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698人看过


最高院裁判观点:大额现金方式出借款项不宜不经审查直接以民事调解书方式确认

 

案例要旨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对于仅提供借据的大额现金支付,借款人提出合理怀疑抗辩的除就债权凭证进行审查外,应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院未查明案涉实际借款数额以及是否存在违法高息的情况,即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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