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静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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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作者:朱静涛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1次举报


最高院:“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来源丨民事审判、裁判文书网

【裁判要旨】

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2.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之规定,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故应认定借名人为房屋实际权利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3543号

 


律师简介:法学博士学位,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侧重于经济法、民商法,对经济合同纠纷、公司纠纷、股权纠纷、借贷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4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金融证券、民间借贷、房产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