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劲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裁员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李小龙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7日|分类:医疗纠纷 |543人看过

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N+?”最合适


1.jpg


如果企业裁员,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涉及的是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也就是常说的税前工资,具体来讲,就是员工实得工资加上之前扣除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的个人部分,再加上个人所得税,这些数值之和,才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而不是员工的实得工资。


如果你不幸被裁员浪潮拍中,就赶紧往下看,搞清楚到底该赔你多少钱再去跟HR谈,免得被坑了!

结合新鲜滚烫的案例,我们来聊一聊企业裁员

4月2日晚间,金立手机宣布,金立集团于上周五(3月31日)正式发文,对金立工业园的部分员工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来,金立工业园将保留50%左右的员工继续生产,同时也有ODM厂商协助生产金立手机,为金立在国内与海外的订单供货。

根据AI财经社获得的一份员工补偿方案,离职员工按照“n+1”的方式进行补偿,并与员工签订补偿协议书,经济补偿金分期支付,自补偿协议签订次月起开始支付,按每月支付1个月补偿金的方式进行,最长8个月内支付完毕。

根据补偿方案,金立员工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按三倍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以东莞为例,2016年东莞的平均工资为3854元,三倍为11562元。也就是说,员工能拿到的最高补偿不会超过138744元。

而此次协商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将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对于不接受协商裁员的员工,“按公司停工放休政策执行”。




1.webp.jpg

1

全面剖析 裁员背后的经济赔偿要点


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

用工单位一般性裁员程序:


1,是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工;

2,是无需提前通知,但要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选择以上程序裁员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工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2.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适用该程序的前提是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适用以上程序裁员的法律依据是: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blob.png

被裁员到底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一、没有赔偿金  

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被辞退,就拿不到赔偿金。比如失职、隐私舞弊给单位造成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二、辞退后不用赔偿或只赔偿一个月工资  

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赔偿N或N+1的工资  

宣布裁员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依破产法重整、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就应该拿到N或N+1的工资。  

这里的N是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1的“1”就要看单位有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你,没有的话可以多要1个月工资的赔偿。 


四、赔偿2倍的N或N+1  

被辞的,如果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中的月工资按多少算?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而且是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高薪人士们要注意了,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