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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损毁或缺失如何赔偿

发布者:李小龙律师|时间:2016年07月01日|分类:人身损害 |529人看过

快递丢失、损毁或缺失如何赔偿

近年来,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绝大多数消费者尤其热衷于网购。但是在网购或者邮寄包裹的过程当中,有时会发生包裹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缺少的情况发生,当此类情况发生时,消费者如何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因此,在邮件没有保价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拿到3倍邮费的赔偿;在有保价的情况下,按照实际的保价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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