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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保密工作该如何做?

发布者:姚志杰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5日|分类:知识产权 |1557人看过


企业的保密工作该如何做?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拓展,公司对保密工作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企业发展构建安全屏障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在此,就企业的保密安全事项提出以下保密管理措施,望企业能够采纳。

1、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并行

(1)分类管理:建议借鉴政府部门文件的分类管理制度,按不同涉密等级将各类文件进行分类,可分为高级(绝密)、中级(机密)、初级(秘密)三类,对相关文件、信息资料进行归类存档处理。

(2)分级管理:即将各类信息、客户资料分别归属不同部门负责人专门保管,切莫将所有资料均集中于个别人保管,避免资料遗失、保管人泄密或跳槽等各类风险,更可以避免个别人利用其知悉企业秘密作为与企业讨价还价的谈判筹码。

2、切实做到层层监督,责任到人

由于企业商业秘密信息量巨大,而且不同时间段会有不同的新商业秘密产生,同时也会有部分商业秘密因合法理由被公开后而不再是商业秘密,无继续提供保密技术支持的必要,这样必然要求企业及时更新商业秘密保密库,势必会增加保密管理的工作量,但即便工作量再大也不可放松警惕,必须定期由各经办人签名确认其经手的最近更新的资料;对于部分允许借用、复制的重要资料还必须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另外,对于内部网络访问设置权限级别,实施网管系统监控,防止利用电子设备进行的文件拷蚍外流。

3、企业规章、员工手册中列入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在企业规章或者员工手册中应当加入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条款,内容应当包括保密事项、员工义务、违约时的责任等方面。日后如发生类似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则可以作为企业向劳动者提出解聘并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有力法律依据。

4、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有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之分。事实上,保守商业秘密本身就是员工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便未订立保密协议,员工也有保密义务,即使员工离职后仍将一直延续该附随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换种说法就是无脱密期限。这就是法定的保密义务,除非该商业秘密已经依法进入公开流通领域,为大众所知悉,不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未签订保密协议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属于侵权,而签订保密协议违反保密义务的则属于违约,有时两者存在竞合的情形。

但由于签订保密协议可以将保密范围更加具体、保密责任更加细化、双方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并且为企业追究泄密责任提供有力的证据,所以建议企业与员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并让员工在签订协议时明确其若泄密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使得企业追究员工泄密违约责任时有据可循,避免“泄密”的定义过于空泛而出现主张不被支持的情形;另一方面也可加强对职工的预警作用,起到一定的威慑效果。

5、企业完成告知程序

企业仅仅设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即明确告知员工哪些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你是不得侵害的,如果侵害了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等等,告知程序必须到位。建议企业开展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使员工了解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和严重性,尤其是要注意在进行此类培训或召开专门会议时,要求员工对于本次培训或会议进行签到和确认,并将签到和有关商业秘密的会议纪要进行备案保存。届时可作为企业已将商业秘密范围和员工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明确告知给员工的有力书面证据,以免在真正出现泄露商业秘密纠纷时,员工以不知情为由提出抗辩,从而为企业胜诉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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