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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贷款后转借他人,是不是生财之道?

发布者:姚志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1215人看过

听说有一种生财之道,叫做利差赚钱;听说这是一种来钱快、风险小、近乎零成本的业务

浙江省东阳市的葛某某夫妻,精明的看到了这一商机,于是以东阳市树德路房产为抵押,从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贷款356万元,年利率6%—8%。其后,葛某某夫妻以月息3分将该款转借某建设公司,一年时间就赚了66万元。

这生意似乎不错,如果《刑法》没有高利转贷罪的话。

2016年12月23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葛某某伙同他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66万元。

律师忠告:生财当有道,风险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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