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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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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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会犯罪吗?

发布者:姚志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31日|分类:刑事辩护 |788人看过


今天你有没有收到垃圾短信,有没有接到推销电话?习以为常了吗?

如果你在社区、物业公司、房产公司、中介公司、装修公司工作,你会不会把你手头的客户资源和同行分享、交换,再或者赚几个小钱?

遇到网络不平事,你会出手相助,帮助人肉搜索吗?

2016年,邵保明、康旭等人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出售户籍信息、手机定位、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同年,周滨城等非法购买学生信息出售牟利,被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

两高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在“人肉搜索”事件中,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属于“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这些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那么提供者将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同时《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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