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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刑事律师

2026-05-1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21人看过举报

一、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例如,甲是某住建局的官员,在负责工程项目审批时,向项目申请人乙暗示需要 “好处费”,乙为顺利通过审批,送给甲一笔巨额财物,甲收下财物并为乙的项目大开绿灯,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再如,丙是某高校招生办的工作人员,学生家长丁为让孩子能被该校录取,给丙送了贵重礼品,丙收受礼品并帮助丁的孩子成功入学,丙同样犯了受贿罪。另外,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三、如何区分受贿罪与其他相关犯罪?

与贪污罪相比,受贿罪主要是收受他人财物,财物来源通常是行贿人的私人财产;而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例如,A通过帮助企业获取项目,收受企业主财物,属于受贿;B作为财务人员侵吞单位公款,则是贪污。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区别在于主体,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比如,C是国有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业务往来单位财物,若C是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则构成受贿罪;若C只是普通员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四、在受贿罪案件中,如何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 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可认定为 “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使最终没有实际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也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例如,D收受他人财物并答应帮忙办事,虽因客观原因未办成,仍构成受贿罪。

五、受贿罪案件中,当事人如何争取从轻处罚?

当事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自首,主动向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受贿行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是立功,如检举揭发其他受贿、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积极退赃,将收受的财物全部退还,减少犯罪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法院量刑时可能酌情从轻。四是如实交代,向办案机关详细说明受贿的时间、地点、金额、行贿人信息及请托事项等,积极配合调查,展现悔罪态度,也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杨泳仪律师任职于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拥有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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