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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情形 广州天河区刑事律师

2026-04-0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97人看过举报

一、合同诈骗罪——商业交易中的“陷阱骗局”

罪名解析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常见诈骗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一般2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2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一般≥10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

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虚构“供应医用口罩”的业务,与三家医疗器械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收取预付款共计56万元后,未实际组织货源,而是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对方公司催货无果后报案,陈某被抓获。法院认定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热点问题解答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是为了促成交易、获取超额利润,主观上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合同诈骗罪则是意图永久占有对方财物,根本无履行合同的打算。例如,签订合同后因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属于民事违约;但若签订合同时就无履约能力,且收取款项后逃匿、挥霍,則构成合同诈骗罪。

单位签订合同诈骗,谁来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均需担责。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人、资金管理人),依照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处罚。

已退还骗取的财物,还会被判刑吗?

会,但可从宽处罚。退还财物是法定从宽情节,若数额较大且全额退赔、取得对方谅解,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判处缓刑;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退赔后仍需判刑,但刑期会显著缩短。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企业税务合规的“高压线”

罪名解析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包括三种情形: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罪的核心危害是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量刑标准: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5000元以上的,即达到追诉标准;虚开税款数额较大(一般≥1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一般≥5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一般≥25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

某建材公司老板赵某,为抵扣进项税款,通过中间人介绍,让某空壳公司为其开具与实际交易无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票面税额共计38万元,赵某利用这些发票抵扣了当期税款。税务机关稽查时发现异常,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院认定赵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考虑其自愿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热点问题解答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构成犯罪吗?

不会。若企业在交易中不知情,且符合“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等条件,属于善意取得,不构成犯罪,但需补缴已抵扣的税款。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构成该罪吗?

不构成,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量刑标准低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仅为“走账”虚开发票,未实际抵扣税款,构成犯罪吗?

构成。该罪的成立不要求“实际抵扣税款”,只要实施了虚开行为,侵犯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即构成犯罪。是否抵扣税款仅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切莫沦为“赃物帮凶”

罪名解析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犯罪所得”包括盗窃、诈骗、抢劫、贪污等各类犯罪获取的财物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的行为包括帮助转移资金、收购赃物、代为销售、更改赃物形态等。

量刑标准: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如掩饰、隐瞒数额巨大,一般10万元;多次掩饰、隐瞒;为犯罪集团掩饰、隐瞒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

李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明知张某出售的黄金首饰是诈骗所得(涉案价值23万元),仍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10万元收购,后转手以15万元卖出获利。公安机关侦破诈骗案后,顺藤摸瓜抓获李某。法院认定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销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热点问题解答

如何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

“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应当知道”: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物品本身存在明显瑕疵或不符合交易常规;行为人曾因类似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信罪的区别是什么?

核心区别在于行为发生的阶段:帮信罪是为上游犯罪提供“事前、事中”帮助(如提供银行卡走账、技术支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为上游犯罪提供“事后”帮助(如转移、收购已形成的赃物或赃款)。若行为人既提供事中帮助,又提供事后掩饰,可能构成数罪并罚。

初犯、偶犯掩饰、隐瞒少量赃物,能从轻处罚吗?

能。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协助追回上游赃物的,均属于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若情节较轻(如掩饰、隐瞒数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被判处缓刑甚至单处罚金。

四、合规与维权指南

1.企业合规防范要点

合同签订前:核实交易方主体资质、履约能力,避免与“空壳公司”“无名主体”交易,重要合同可要求提供担保;

税务合规:严格按照实际交易开具、取得发票,拒绝虚开、购买虚开发票,建立发票审核制度;

财物流转:收购二手物品、接收大额资金时,核实来源合法性,留存交易记录、对方身份信息等凭证。

2.涉案后应对建议

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隐瞒、不伪造证据,避免因对抗侦查加重处罚;

及时补缴税款/退赃:涉及税务犯罪的,尽早补缴税款、滞纳金;涉及财产类犯罪的,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争取从宽处理;

委托专业律师:经济类犯罪案情复杂,需律师介入梳理证据、判断罪与非罪界限,制定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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