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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点钱、虚构事实,也构成诈骗罪吗? 广州诈骗罪辩护律师

2026-03-27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6年03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3人看过举报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类高发罪名,覆盖日常生活、商业往来、网络社交等各类场景,多见于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小到日常电信网络诈骗、街头诈骗,大到合同诈骗、金融诈骗,与普通人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是骗点钱、没造成严重后果不算犯罪”“被骗后自认倒霉,不用报警”“不知情参与诈骗就没事”,却忽视了本罪对财产权益和社会诚信秩序的保护,涉案后常因混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知情”与“不知情”的边界陷入被动。结合多年办理侵犯财产类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针对当事人最关心的三个核心问题梳理如下,帮大家厘清定罪边界、规避法律风险。

一、骗点钱、虚构事实,也构成诈骗罪吗?

认定本罪的核心要件有四,缺一不可,精准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避免因认知偏差陷入法律风险:一是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如公司虚构项目骗取投资);二是主观上具有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仍故意实施,意图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则不构成本罪);三是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处分财物);四是骗取财物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欺诈)。

法定行为情形及追诉标准:

1.常见诈骗行为(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

-网络诈骗:通过微信、支付宝、短视频、虚假网站等网络平台,虚构身份、虚构项目(如虚假投资、虚假兼职、虚假中奖),骗取他人财物;

-日常诈骗:街头虚构事由(如冒充亲友借钱、谎称看病急需用钱)、伪造证件(如伪造病历、工作证明)骗取财物;

-商业诈骗:虚构合同、虚构公司资质、夸大产品功效,骗取对方货款、定金;

-其他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护人员、亲友等身份,骗取财物;以帮助办理升学、就业、社保等为由,虚构办事能力,骗取“办事费”;隐瞒财物瑕疵(如假冒伪劣产品冒充正品),骗取他人价款。

2.法定追诉标准(达任一即构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构成本罪;

-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

-诈骗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情节恶劣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等专项款物的;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利用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

实践中需明确三个关键误区:①骗点钱可能构罪:并非只有“巨额诈骗”才构成犯罪,只要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即便只是“骗点零花钱”,仍构成犯罪;“数额小”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仅能作为从轻量刑情节;②虚构事实未必都构罪:若虚构事实但未骗取财物,或骗取财物未达追诉标准,属民事欺诈(如夸大产品功效骗取少量货款),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达到追诉标准,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才构成本罪;③不知情参与可能免责:若确实不知道自己参与的是诈骗行为(如被他人欺骗,误以为是正当工作),未参与虚构事实、未分得赃款,不构成本罪;但如果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如提供银行卡、传递诈骗信息),则构成共犯。

二、本罪与相关违法犯罪、民事欺诈有何区别,量刑差别大吗?

核心区别集中在“主观目的、行为本质、危害后果”,实务中最易与民事欺诈、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混淆,精准区分才能避免错判、错认,具体如下:

-与民事欺诈:核心区别是“主观目的与危害程度”——民事欺诈的主观是“骗取一定利益”,但无非法占有目的,多为夸大事实、隐瞒瑕疵(如夸大产品功效),造成的损失较小,属民事违法;本罪的主观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达到追诉标准,属刑事犯罪。民事欺诈仅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两者本质是“民事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区别。

-与盗窃罪:核心区别是“行为方式与被害人意愿”——盗窃罪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害人不知情、未自愿处分财物;本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如被害人主动将钱转给诈骗分子)。若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定盗窃罪;若通过欺骗手段,让被害人自愿处分财物,定本罪。量刑上,盗窃罪最高可处死刑,与本罪量刑幅度相近,但行为方式差异显著。

-与敲诈勒索罪:核心区别是“行为方式与被害人意愿”——敲诈勒索罪是通过暴力、胁迫、恐吓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被迫处分财物(非自愿);本罪是通过欺骗手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无暴力、胁迫)。若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定敲诈勒索罪;若以欺骗手段,让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定本罪。量刑上,敲诈勒索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本罪量刑幅度相近,但行为本质不同。

量刑标准:

本罪分三档,结合“诈骗数额、情节轻重、诈骗对象”综合量刑——

1.数额较大(3000-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3万元-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诈骗特殊群体、多次诈骗、持虚假证件诈骗、拒不退赃退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情形,司法机关会从重处罚;若为初犯、偶犯,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或系被欺骗、胁迫参与诈骗且作用较小,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涉案后该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争取从宽处理?

首先,立即停止诈骗行为,主动退还涉案财物。这是本罪最核心的从宽情节——第一时间停止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不再继续实施诈骗(如停止发送诈骗信息、关闭虚假网站);若已骗取他人财物,立即将财物退还被害人,切勿转移、变卖、挥霍赃款赃物(如将诈骗所得转账、购买奢侈品),否则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加重量刑。若尚未骗取财物,立即停止行为,避免造成被害人损失,可大幅降低量刑风险。

其次,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争取认定自首或坦白。明确说明诈骗的起因(如是否因急需用钱、被他人引诱)、具体过程(如虚构的事实、骗取的财物数额、赃款去向)、是否有同案犯、是否提供帮助等核心事实,不隐瞒、不串供、不推卸责任;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获得大幅从宽;若被查获后如实供述,可认定为坦白,从轻处罚。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书面谅解——主动承担被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与被害人或其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签订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谅解是争取取保候审、缓刑的关键条件,尤其针对情节较轻的诈骗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后,甚至可能争取不起诉。

最后,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本罪的核心争议点常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区分本罪与民事欺诈)、“是否属于不知情参与”(区分罪与非罪)、“诈骗数额核算”(如是否剔除合法所得)。律师可协助当事人梳理无非法占有目的的抗辩理由(如系被欺骗参与,无诈骗故意)、申请重新核算诈骗数额、制定退赃退赔方案,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不起诉或罪轻意见,审判阶段精准辩护,最大程度降低刑罚影响(如争取缓刑、从轻判处拘役)。

诈骗罪多因当事人“贪图私利”“心存侥幸”引发,如虚构兼职、虚假投资骗取钱财,很多人误以为“骗点钱没人发现”,却不知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益,还破坏社会诚信秩序,一旦达到追诉标准,即需承担刑事责任,不仅影响本人及子女政审、职业发展,还需支付巨额罚金和赔偿。日常生活中,应恪守法律底线,不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不参与任何诈骗活动;若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留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不慎涉案,切勿抱有“逃避就能没事”的心理,主动停止行为、退赃退赔、投案自首、寻求专业法律支持,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唯一正确选择。

刑事辩护是复杂的专业法律事务,涉案后及时获取专业法律支持至关重要。杨律师拥有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建议涉案人员及家属尽早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梳理案件关键事实,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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