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普通诈骗)的法律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数额较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五十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家属关切问题解析
(一)程序性问题: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普通诈骗案件中,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期限一般为3至7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为30日,加上检察院7日的审查期限,最长37日。
(二)实体性问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包括:(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实践中,常见的行为方式有:编造虚假项目、虚假身份、虚假收益承诺、隐瞒资金用途等,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