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的法律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非法占有目的”应当根据行为人集资时的履约能力、集资款的用途、未履约的原因、事后态度等综合判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一)程序性问题: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具体而言,律师可向侦查机关了解集资诈骗罪的涉嫌罪名及案件进展;为犯罪嫌疑人解释法律规定,告知其权利义务;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可申请取保候审;若侦查机关存在违法取证行为,可代理申诉、控告;根据了解的情况,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可建议撤销案件。
(二)实体性问题: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仅要求扰乱金融秩序。实践中,若行为人将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返还,一般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行为人将集资款用于个人挥霍、逃匿或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则认定为集资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