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答疑:骗了点钱,之后还了,怎么就成了犯罪?
很多当事人心存侥幸:“我确实用了点欺骗手段拿到钱,但没多久就全额还回去了,没让对方遭受损失,怎么还涉嫌诈骗罪?”核心关键在于,诈骗罪的认定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归还行为仅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只要实施了“欺骗+骗取财物”的法定行为,即便后续还款,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司法认定逻辑及边界如下:
一、“骗钱后归还”≠“不构罪”,这些情形直接触发刑事风险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以下行为,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3000-10000元以上,各地标准略有差异)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诈骗罪:
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编造虚假身份(如冒充公职人员、富二代)、虚假项目(如虚构投资平台、虚假工程项目)、虚假需求(如谎称家人重病筹款),骗取他人信任后获取财物;
隐瞒真相骗取财物:隐瞒自身无履约能力、财物真实情况(如隐瞒二手车重大事故史、保健品虚假功效),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
多次诈骗或诈骗特殊群体:一年内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或诈骗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财物,即便单次金额未达“数额较大”,也可能因情节恶劣构罪;
网络诈骗:通过微信、抖音、电商平台等网络渠道,以“刷单返利”“中奖兑换”“客服退款”等名义实施诈骗,无论是否归还,均符合诈骗罪的行为要件。
二、司法实践中,最容易踩坑的2种“骗钱”情形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混淆:以为“只是夸大宣传、延迟履约”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虚构核心事实(如无货源却承诺发货、无资金却承诺高额返利),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收到货款后用于挥霍而非备货),即便后续退款,也可能构成诈骗罪——民事欺诈是“夸大事实”,刑事诈骗是“虚构核心事实+非法占有”;
“借骗结合”仍构罪:以“借款”为名,编造虚假借款用途(如谎称用于生意周转,实际用于赌博),骗取他人借款后无还款计划,即便后续迫于压力归还部分款项,仍因“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
三、如何证明自己“情节轻微,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举证无非法占有目的:提供资金流向凭证、还款计划记录,证明骗取财物后未用于挥霍、赌博等非法用途,而是用于合法经营、紧急事务,且主动制定并履行还款计划,无逃避还款的意图;
举证及时全额归还且无损失:提供转账记录、被害人收款凭证,证明在短时间内全额归还了骗取的财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甚至主动支付了利息或补偿金;
举证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实过往无诈骗、欺诈等违法记录,此次系一时糊涂、冲动犯错,且主动向被害人道歉、获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举证诈骗情节轻微:提供证据证明诈骗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诈骗手段简单(如仅对熟人夸大事实)、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未针对特殊群体实施诈骗。
简单来说,诈骗罪的核心是“欺骗行为+非法占有目的”,归还财物是事后补救措施,无法改变“已实施诈骗行为”的既定事实。获取他人财物时务必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切勿编造虚假信息、隐瞒关键事实;若已实施相关行为,应立即停止并主动还款、争取谅解,最大程度降低刑事风险。若已面临相关争议,重点梳理自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情节轻重、还款行为等关键事实,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