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答疑:只是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就成了“信用卡诈骗”?
很多持卡人有这样的困惑:“信用卡透支后暂时没能力还款,我也不是故意不还,怎么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了?”核心关键在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核心是“透支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而非“是否逾期未还”。普通的信用卡逾期属于民事违约,而恶意透支符合法定条件则会触发刑事风险,具体司法认定逻辑及边界如下:
一、“还不上钱”≠“信用卡诈骗”,核心看这两个法定要件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民事逾期:透支时具有还款意愿,逾期是因为突发失业、疾病、家庭变故等客观原因导致还款能力丧失,且未刻意逃避银行催收。
恶意透支:透支时就无还款打算,或透支后通过各种方式逃避还款义务,这是认定信用卡诈骗的核心主观要件。
客观上满足“恶意透支”的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需同时满足: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透支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单张信用卡透支本金5万元以上)。
二、司法实践中,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透支后出现以下情形,可能被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三、如何证明自己“只是还不上,而非信用卡诈骗”?
举证无非法占有目的:提供透支时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证实当时具备还款能力;留存与银行的沟通记录,证明逾期后主动说明情况,未更换联系方式、未逃避催收。
举证逾期的客观原因:提供失业证明、医院诊断书、家庭变故证明等,说明逾期是突发状况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不还。
举证积极履约的行为:提供逾期后部分还款的凭证、与银行协商的分期还款协议记录,证明在能力范围内尽力履行还款义务,争取银行谅解。
简单来说,信用卡逾期的核心是“没钱还”,信用卡诈骗的核心是“不想还”。若只是暂时无力偿还,应主动与银行沟通协商,避免因逃避催收、隐匿行踪等行为,从民事逾期转化为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