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vs洗钱罪?新型帮信场景+关联罪名拆解(2025实操版)
上一篇我们详解了帮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但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会混淆帮信罪与其他关联罪名,且随着网络技术发展,“AI换脸工具出租”“虚拟身份代办”等新型帮信行为层出不穷。
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判例,拆解帮信罪与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核心区别,剖析三大新型帮信场景,并提供精准避坑指南,帮你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
一、三大关联罪名:别踩错“罪与罚”的边界
帮信罪常与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下简称“非法利用罪”)混淆,四者虽都涉及“帮助犯罪”,但定罪逻辑、量刑尺度差异极大:
1.帮信罪vs洗钱罪:核心看“资金阶段”
对比维度
帮信罪
洗钱罪
核心客体
网络犯罪的正常秩序
金融管理秩序+司法机关追赃挽损秩序
行为对象
上游犯罪的“中间资金”(如诈骗所得转移中)
上游犯罪的“明确赃款”(如诈骗既遂后的资金)
主观明知要求
明知他人涉网络犯罪即可
明知是特定上游犯罪赃款(如诈骗、赌博所得)
量刑幅度
最高3年有期徒刑
最高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
典型行为
提供银行卡“走账”、支付结算支持
通过转账、虚拟币兑换、跨境转移等“洗白”赃款
关键区分案例:张某为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接收赃款后,立即通过虚拟币交易将资金转至境外,因明知是诈骗既遂赃款且实施“洗白”操作,最终定洗钱罪(判3年);若仅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未后续转移,则定帮信罪。
2.帮信罪vs掩隐罪:核心看“行为目的”
帮信罪:事前/事中帮助,为上游犯罪提供“工具性支持”(如卖卡、架设备),不直接触碰赃款处置;
掩隐罪:事后帮助,直接对赃款、赃物进行窝藏、转移、变卖(如帮诈骗分子取现、转移涉案财物)。
2025新规补充:若同一行为既符合帮信罪又符合掩隐罪,按“从一重罪论处”(掩隐罪最高7年,重于帮信罪)。如李某先出售银行卡帮诈骗分子走账,后又帮其取现并藏匿,最终以掩隐罪定罪。
3.帮信罪vs非法利用罪:核心看“是否着手”
非法利用罪:针对“预备阶段”,如设立诈骗网站、发布引流信息,未实际帮助他人完成犯罪;
帮信罪:针对“实行阶段”,他人已着手实施网络犯罪,提供的帮助起到实质性作用(如资金到账、通讯畅通)。
司法认定规则:若仅发布引流信息,未后续提供“两卡”、技术支持等,定非法利用罪;若引流后又提供实质性帮助,定帮信罪。
二、2025新型帮信场景:这些“坑”更隐蔽
随着网络黑灰产升级,帮信罪的行为形态不断翻新,以下三类新型场景已成高发区,需重点警惕:
1.虚拟身份与技术工具出租
典型行为:出租/出售AI换脸工具、虚拟定位软件、匿名通讯APP账号,或代办“未实名”社交账号、游戏账号;
入罪标准:2025年判例明确,出租AI换脸工具给3人以上用于诈骗,或代办匿名账号50个以上,即属“情节严重”;
案例警示:赵某开发一款“无痕通讯APP”,明知用于诈骗仍出租给20余个团伙,导致10余人被骗,以帮信罪判2年6个月。
2.跨境“两卡”与支付工具
典型行为:代购境外银行卡、虚拟信用卡,或提供跨境支付通道(如“地下钱庄”代收代付);
风险升级:境外“两卡”交易常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绑定,且资金流向复杂,一旦涉案,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新规提示:2025年新《意见》将“跨境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列为从严处罚情形,量刑普遍比境内帮信重30%。
3.平台“内鬼”的职务帮信
典型行为:互联网平台、金融机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查询用户信息、解封涉案账号、修改交易记录;
处罚特点:因具备“专业优势”且危害更大,司法实践中极少适用缓刑,且常附加“职业禁止”(禁止从事相关行业3-5年);
案例:某支付平台风控员工陈某,违规解封100余个涉诈支付账户,以帮信罪判1年9个月,并处5年职业禁止。
三、精准避坑:不同主体的防护指南
1.普通个人:三查三不做
三查:查对方身份真实性、查用途合法性(索要营业执照/合同)、查报酬合理性(拒绝溢价5倍以上的“兼职”);
三不做:不租借“两卡一账户”(含境外卡、虚拟账户)、不帮陌生人处理资金(含虚拟币转账)、不提供未验证用途的技术支持。
2.企业/从业者:合规四件套
资质审核:对合作方严格核查营业执照、业务范围,留存审核记录;
用途监管:对提供的软件、设备、服务设置“用途限制”(如禁止匿名使用),定期排查异常使用行为;
风险提示:在平台显眼位置标注“禁止用于违法犯罪”,发现可疑行为及时停止服务并报警;
员工培训: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明确“职务行为禁止清单”(如不得违规查询用户信息)。
3.特殊群体(学生/老年人):专属提醒
学生:警惕“校园代理办卡”“线上刷单跑分”兼职,出售银行卡不仅影响政审,还可能导致征信拉黑;
老年人:拒绝“免费领礼品办卡”“高息理财走账”等诱惑,办卡、转账前务必咨询子女或银行工作人员。
四、常见误区澄清:这3个说法是错的
“虚拟币交易合法,帮转不算犯罪”?——错!明知资金可疑仍通过虚拟币转移,轻则定帮信罪,重则定洗钱罪;
“只提供技术支持,不碰资金就没事”?——错!架设GOIP设备、开发非法软件等技术帮助,是帮信罪的核心类型,同样需担刑责;
“初犯就能缓刑”?——错!若属组织化犯罪、跨境帮信或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即使初犯也可能从严处罚。
结语
帮信罪的本质是“为网络犯罪提供燃料”,无论是传统的“两卡”交易,还是新型的技术工具出租,只要触及法律红线,都将面临刑事追责。2025年司法实践对帮信罪的认定更精准、打击更聚焦,既严惩职业化、组织化帮信行为,也为情节轻微、被误导参与的人员预留从宽空间。
守住法律底线,不仅要拒绝“低付出高回报”的诱惑,更要认清帮信罪与关联罪名的边界,警惕新型犯罪陷阱。若不慎涉及相关行为,务必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主动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争取最优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