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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量刑 广州刑事律师

2025-12-1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380人看过举报

一、先明确:量刑核心看“枪支类型+数量”,两档刑期梯度显著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量刑针对“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人,核心依据“枪支类型(军用/非军用)、数量”及“情节严重程度”分两档,结合《刑法》及最新司法解释,全国通用量刑基准如下:

第一档(基本犯):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基础量刑区间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以上;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以上;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二档(情节严重):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基础量刑区间为3-7年有期徒刑: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2支以上;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以上;5.达到基本犯标准,且具有造成严重后果、多次非法持有私藏、抗拒检查等情节。

特殊关联规则:若非法持有枪支后实施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数罪并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后自行持有,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定罪(量刑更重,最高可判死刑);仿真枪若符合“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标准,按真枪认定。

示例:某收藏爱好者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基本犯),量刑6个月-1年;某牧民非法私藏军用枪支2支(情节严重),量刑3-5年。

二、4类关键从轻情节:抓住可大幅降档甚至免诉

庭审中,若能举证以下情节,“基本犯”案件大概率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

1)“主动上交+全额配合”:首要从轻组合

主动上交:案发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持有的枪支、弹药,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可减少20%-40%刑期;

全额配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如实说明枪支来源、存放位置,协助查获关联物品,可减少15%-30%刑期;

组合效果:某村民主动上交祖传火药枪1支,未使用过且无危害后果,最终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组合

自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非法持有、私藏细节(如枪支数量、获取渠道),可减少20%-40%刑期;

坦白:被动到案后如实交代未被掌握的枪支、弹药藏匿地点,提供来源线索,可减少10%-20%刑期;

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枪支鉴定结论和量刑建议,可减少10%-15%刑期;

组合效果:自首+主动上交+认罪认罚,“基本犯”且系初犯的案件,大概率争取不起诉(尤其针对收藏类、未使用类案件)。

3)“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

主观恶性小:如系祖传枪支(无使用意图)、不明知是枪支而持有(如收到包裹后未检查)、受他人委托临时保管(未获利);

情节轻微:如枪支已报废(无法正常发射)、弹药过期失效、持有时间短(1个月内)、未向他人展示或出借;

关键证据:枪支报废鉴定报告、弹药失效证明、委托保管记录,可减少15%-25%刑期。

4)“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低”

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无涉枪违法记录(如派出所出具“无劣迹证明”),可减少10%-15%刑期;

社会危害性低:如枪支仅用于收藏(未携带外出)、存放于隐蔽位置(未被他人接触)、未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可减少10%-20%刑期;

示例:某模型爱好者误购可发射的仿真枪(被认定为真枪),持有1周后主动上交,举证购买记录和无使用意图证明,法院认定社会危害性低,免予刑事处罚。

三、庭审辩护3个核心方向:精准突破,避免重判

1)方向1:否定“枪支/弹药定性”,主张“不构成法定枪支”

这是最核心的无罪辩护方向,需突破“法定枪支”的构成要件:

反驳枪支认定:如被控物品未达到“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标准(仿真枪未达标),或系无法发射的模型、报废枪支,申请重新鉴定;

否定弹药定性:如被控弹药系空包弹、训练弹(无杀伤力),或已完全失效(无法引爆),举证弹药鉴定报告;

示例:某网店店主销售的“仿真枪”被认定为真枪,律师申请重新鉴定,证明枪口比动能仅1.2焦耳/平方厘米,未达法定标准,法院认定不构成犯罪。

2)方向2:质疑“持有/私藏行为”认定,主张“合法持有/无控制状态”

合法持有辩护:如持有枪支系经历史遗留许可(如老猎人的持枪证未及时更换),或因公务需要(如安保人员未按规定上交),举证许可凭证、工作证明;

无控制状态辩护:如枪支已遗失、被盗(未实际控制),或仅短暂接触(如帮他人搬运后立即归还),举证遗失报案记录、证人证言;

示例:某安保人员离职后未及时上交单位配备的枪支,但离职后1周内已报案遗失,律师举证报案记录和单位证明,法院认定无实际控制,不构罪。

3)方向3:主张“情节显著轻微+无再犯风险”

举证无危害后果:如持有期间未使用、未出借、未造成他人恐慌,举证社区证明、证人证言;

提交整改承诺:如主动销毁枪支配件、签署《不再持有涉枪物品承诺书》,证明无再犯风险;

辩护效果:某收藏者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1支(已报废),举证30年无违法记录和销毁承诺,法院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判缓刑并禁止接触涉枪物品。

四、常见辩护误区:4个易踩的“坑”

1)“只是‘玩具枪’,不算真枪”

仿真枪可能被认定为真枪:判断核心是“枪口比动能”,而非外观是否像玩具,即使标注“玩具枪”,若比动能达标,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枪支无法正常发射,就不构罪”

报废枪支仍可能构罪:若枪支虽无法发射,但未按规定上交(属于“私藏”),或具备修复条件,仍可能被定罪,仅可作为从轻情节。

3)“祖传枪支,不用担责”

历史遗留不构成免责:祖传枪支若未取得合法持枪许可,仍属“非法持有”,仅“祖传”身份可作为主观恶性小的从轻情节,不能免责。

4)“主动上交后,就没事了”

上交仅为从轻情节:若持有军用枪支2支以上(情节严重),即使主动上交,仍可能判实刑(如3-5年),仅能在对应刑期区间内从轻。

总结:量刑看类型与数量,辩护靠“定性+危害”突破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庭审核心是“划清法定枪支与仿真枪/模型的边界”“认定持有行为的合法性与危害性”。当事人需提前留存枪支鉴定报告、上交凭证、无危害证明等关键证据,重点突破“枪支定性”和“情节认定”。

记住:“基本犯”案件若能结合“主动上交+认罪认罚+无危害后果”,大概率可争取缓刑;若能证明“不构成法定枪支”或“合法持有”,更可争取不构罪。涉枪行为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切勿因“收藏爱好”“防身需求”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即使是祖传或误购,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上交,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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