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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量刑 广州寻衅滋事罪辩护律师

2025-12-1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345人看过举报

一、先明确:量刑核心看“行为类型+情节严重”,两档刑期差异显著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针对“破坏社会秩序”的四类行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核心依据“行为情节”分两档,全国通用量刑基准如下:

情节档次

核心认定标准

基础量刑区间

罚金标准

基本犯(情节恶劣/严重)

1.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多次强拿硬要;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并处1000-5万元罚金

加重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

纠集他人3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5-10年有期徒刑

可并处罚金(1万元-10万元)

特殊关联规则:若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其他罪名,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多人共同犯罪中,主犯(组织、策划者)量刑重于从犯。

示例:王某酒后随意殴打路人致1人轻伤(情节恶劣),属基本犯,量刑1-2年;李某纠集3人多次在夜市起哄闹事、强拿硬要(多次实施),属加重犯,量刑5-7年。

二、4类关键从轻情节:抓住可大幅降档甚至免诉

庭审中,若能举证以下情节,“基本犯”案件大概率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

1)“赔偿谅解+化解矛盾”:首要从轻组合

赔偿谅解: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取得《刑事谅解书》(尤其适合殴打、损毁财物类案件),可减少20%-40%刑期;

化解矛盾: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社会影响(如公开道歉、修复损毁财物),可减少15%-25%刑期;

组合效果:张某因口角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赔偿5万元后取得谅解,最终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轻组合

自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寻衅滋事细节(如殴打经过、参与人数),可减少20%-40%刑期;

坦白:被动到案后如实交代行为动机、同案犯分工,提供关键线索,可减少10%-20%刑期;

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减少10%-15%刑期;

组合效果: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基本犯中“情节较轻”(如轻微伤、单次强拿硬要)案件大概率争取不起诉。

3)“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

主观恶性小:如系激情犯罪(因对方挑衅引发)、初犯偶犯、受他人引诱参与(非主动挑起事端);

情节轻微:如未造成人身伤害(仅轻微推搡)、强拿硬要金额小(不足1000元)、起哄闹事未造成秩序混乱(未引发围观拥堵);

关键证据:对方挑衅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明被动参与)、无犯罪前科证明,可减少15%-25%刑期。

4)“从犯+作用轻微”:降低责任层级

若仅参与辅助环节,未起主导作用,可认定为从犯:

典型情形:纠集者的朋友仅到场“撑场面”未动手、跟随他人参与追逐但未实施辱骂、仅帮忙搬运强拿硬要的财物;

关键证据:同案犯供述(证明非主谋)、监控录像(未实施核心行为)、聊天记录(受指使参与);

从轻幅度:减少30%-60%刑期,情节轻微者可免予处罚(如仅到场未参与任何违法行为)。

三、庭审辩护3个核心方向:精准突破,避免重判

1)方向1:否定“寻衅滋事定性”,主张“民事纠纷/其他罪名”

这是最核心的无罪或降档辩护方向,需突破“破坏社会秩序”的核心要件:

主张“民事纠纷”:如因债务、邻里矛盾引发冲突(非“随意”行为),举证借条、过往沟通记录(证明事出有因);

区分“故意伤害罪”:如殴打行为针对特定对象(非“随意殴打”),且仅造成轻伤以下后果,主张按故意伤害罪(量刑更轻)定罪;

示例:赵某因邻里噪音纠纷与邻居互殴致对方轻微伤,律师举证噪音扰民证据,法院认定为民事纠纷,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2)方向2:质疑“情节恶劣/严重”认定,争取降档

反驳“伤害后果”:如控方指控“致2人轻微伤”,但其中1人伤情与自身行为无关(如对方摔倒受伤),举证伤情鉴定报告、监控录像;

反驳“强拿硬要金额”:如控方认定“强拿硬要1500元”,但实际是双方协商后的补偿(非强迫),举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

示例:控方指控孙某强拿硬要他人1200元(情节严重),律师举证双方此前存在劳务纠纷,该款项是协商后的报酬,法院认定未达“情节严重”,按行政违法处理。

3)方向3:主张“被害人过错+正当防卫”,否定犯罪或从轻

被害人过错辩护:如对方先动手殴打、辱骂挑衅引发冲突,举证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证明对方过错),可减少10%-20%刑期;

正当防卫辩护:如因被围堵、恐吓而反击,且反击未超过必要限度(如对方徒手,自己未使用器械),举证不法侵害证据(如对方持械视频);

示例:李某被3人围堵辱骂并推搡,情急下还手致1人轻微伤,律师举证围堵视频,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构罪。

四、常见辩护误区:4个易踩的“坑”

1)“只是‘打打闹闹’,不算犯罪”

行为性质决定定罪:即使无明确仇恨,只要符合“随意殴打、起哄闹事”且破坏社会秩序(如在商场、街头引发围观),即构成犯罪,“打打闹闹”不能免责。

2)“没造成重伤,就不构罪”

危害后果不局限于重伤:该罪以“情节恶劣/严重”为核心,即使仅造成轻微伤,但多次实施、引发秩序混乱,仍构成犯罪(如多次在小区起哄闹事,影响居民生活)。

3)“朋友叫去‘帮忙’,责任不大”

参与即可能担责:即使未动手,若参与纠集、为同伙“撑场面”(如围堵他人),仍可能被认定为从犯;若起哄助威、传递工具,责任会进一步加重。

4)“认罪认罚就一定能判缓刑”

认罪认罚是从轻情节但非万能: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造成多人受伤或恶劣社会影响(如在学校、医院闹事),即使认罪认罚,也可能判实刑。

总结:量刑看行为与情节,辩护靠“定性+过错”突破

寻衅滋事罪的庭审核心是“划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区分罪名定性”。当事人需提前留存监控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重点突破“寻衅滋事定性”和“情节严重认定”。

记住:“基本犯”案件若能结合“赔偿谅解+认罪认罚+情节轻微”,大概率可争取缓刑;若能证明“事出有因”或“正当防卫”,更可争取不构罪。日常冲突中需保持冷静,切勿因“逞强耍横”“朋友义气”突破法律底线,避免小事酿成刑事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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