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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广州经济纠纷刑事案件律师

2025-11-17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32人看过举报

解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假货,仅仅是赔钱就行吗?”“虚开增值税发票,后果有多严重?”“传销和普通营销有何本质区别?”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这类犯罪是现代刑法规制的重点,旨在保障公平、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

一、犯罪的主要类型与典型罪名

刑法分则第三章对此类犯罪有系统规定,涵盖八个方面,以下是常见典型罪名: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48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核心: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刑罚:根据销售金额,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

核心:生产、销售假药。“假药”定义依《药品管理法》,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

特点:行为犯,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要求具体危害结果。最高可判处死刑。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核心: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特点:危险犯,只要行为足以产生危险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二)走私罪(第151-157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

核心: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通常10万元以上)。

刑罚:根据偷逃税额,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

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

核心: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

核心: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通常6万元以上)。

对比:此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若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受贿罪(贪污贿赂罪一章)。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

伪造货币罪(第170条)

核心:伪造货币(人民币或外币)。

刑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洗钱罪(第191条)

核心: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行为。

意义:打击为犯罪“漂白”资金的行为。

(五)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

集资诈骗罪(第192条)

核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特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侵犯财产权的结合。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

核心:包括使用伪造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情形。我们之前已详解“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

逃税罪(第201条)

核心: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重要规定:初犯免责条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5条)

核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特点: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制度。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核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

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核心: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

合同诈骗罪(第224条)

核心: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是诈骗罪的特殊形式。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224条之一)

核心: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二、此类犯罪的共同特点

客体复杂:主要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可能侵犯财产权、人身权等。

法定犯居多:其违法性认识通常依赖于违反特定的经济管理法规(如税法、海关法、金融法规等)。

多为贪利性犯罪:行为人多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

单位犯罪常见:许多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并实行“双罚制”(既罚单位,也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给公众与企业的重要提示

诚信守法是经营之本:任何试图通过制假售假、偷税漏税、商业欺诈等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认清传销本质:警惕以“资本运作”、“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传销活动,其本质是“拉人头”,而非真实的经营活动。

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盗版、山寨行为不仅面临民事赔偿,更可能触犯刑法。

依法纳税是义务:按时足额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切勿心存侥幸,触碰逃税、虚开发票等“高压线”。

结语

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是繁荣发展的基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犹如一套“清洁机制”,旨在剔除市场中的“病毒”和“害虫”,保障公平竞争,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了解这些罪名,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在法治轨道上安全、健康地从事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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