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危险驾驶,守护平安出行
罪名定义与刑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处拘役,并处罚金。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严重后果警示:
刑事处罚:构成犯罪将留下犯罪记录,对公务员、律师、教师等职业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导致失业。
终身禁驾: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事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商业险一律拒赔,所有损失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社会评价:对个人及家庭声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