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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全面解析:认定标准、量刑规则与实务要点 广州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

2025-11-1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503人看过举报

开设赌场罪全面解析:认定标准、量刑规则与实务要点

开设赌场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涉赌犯罪,核心是为赌博提供固定场所、设定赌博规则、收取抽头渔利,其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赌博罪,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结合《刑法》第303条第2款及2025年多地典型案例,以下从多维度展开详细解析,助力精准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一、核心构成要件

主观方面需具备“营利目的”,即行为人明知开设赌场会危害社会秩序,仍意图通过收取抽头、服务费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区别于亲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性赌博。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包括设立实体赌场(如租赁房屋组织赌博)、搭建网络赌场(如运营赌博APP、网站),并具备“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资金结算、收取抽头渔利”等核心特征。犯罪对象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公众身心健康,行为具有“组织性”“开放性”“持续性”是关键特征。需特别注意,开设赌场罪无入罪数额要求,只要实施上述行为,无论获利多少均构成犯罪。

二、典型行为模式与2025年案例参考

2025年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模式呈现“线上线下交织、网络化特征突出”,四类情形最为常见:一是实体赌场,如在城乡结合部租赁民房、废弃厂房,设置麻将桌、扑克牌、老虎机等赌具,组织他人赌博并按赌注比例抽头(如浙江温州陈某团伙在出租屋开设赌场,累计组织赌博30余场,抽头渔利50余万元);二是网络赌场,通过搭建赌博网站、开发赌博APP,以“体育竞技投注”“棋牌游戏”等名义吸引用户注册充值,设定赔率并收取服务费(如广东深圳刘某团伙开发“幸运棋牌”APP,吸纳会员1万余人,涉案资金达2000余万元);三是代理型开设赌场,成为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发展下线会员、推广赌博平台并获取佣金(如河南郑州张某代理境外某赌博网站,发展下线500余人,非法获利80余万元);四是流动赌场,通过频繁更换地点(如酒店房间、野外农庄)组织赌博,逃避公安机关查处。这些案例均体现了“组织化运营、以营利为核心”的特征,其中网络赌场因辐射范围广、涉案资金大,社会危害性更突出。

三、关键司法认定要点

罪与非罪区分:核心看“是否具有开设赌场的组织性”与“是否营利”。亲友间以娱乐为目的、无抽头渔利的小额赌博,属行政违法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若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不特定人员赌博、设定固定规则并抽头,即构成开设赌场罪。例如,朋友间偶尔聚赌无抽头不犯罪,但若长期组织他人聚赌并按局抽成,则构成开设赌场罪。

此罪与彼罪区分:重点区分与赌博罪的界限。赌博罪多为临时聚集赌博,无固定场所和组织架构,行为人多参与赌博并从中获利;开设赌场罪则有固定场所(或网络平台)、完整组织架构(如庄家、荷官、记账员),行为人不直接参与赌博,而是通过提供赌场服务获利。

网络赌场认定:2025年司法实践明确,只要实施“搭建赌博平台、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资金结算”任一行为,即可认定为开设赌场。即使未直接收取抽头,通过广告投放、会员充值分成等方式获利,仍构成犯罪;为网络赌场提供服务器、支付通道、推广引流等帮助的,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共同犯罪认定:开设赌场罪多为共同犯罪,首要分子(如赌场组织者、平台创始人)按全部罪行处罚;积极参与者(如荷官、记账员、网络平台技术人员)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量刑;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提供帮助(如场地租赁、资金转移、推广引流),构成共犯。

四、2025年最新量刑标准

遵循“基础量刑+加重情节”原则,量刑分两档:

基础量刑:构成开设赌场罪,无加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例如,开设小型实体赌场,抽头渔利10万元以下,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在1-3年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加重量刑:具有“情节严重”情形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5年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包括: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网络赌场注册会员1000人以上、涉案资金500万元以上;组织未成年人赌博;在国家重点口岸、偏远地区开设赌场;多次开设赌场或因赌博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再犯。

此外,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系从犯且作用较小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初犯且未获利巨大的,可依法从宽处理,符合条件的可适用缓刑。

五、防范与辩护核心要点

对普通公民而言,防范重点在于远离各类赌博场所和网络赌博平台,不参与赌场运营、不充当代理、不提供场地或资金帮助,避免因“帮朋友忙”沦为共犯;发现开设赌场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对行为人而言,辩护可从四方面切入:一是质疑犯罪构成,如证明行为仅属临时聚赌(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二是否定“情节严重”,如证明抽头渔利、参赌人数未达加重标准;三是主张证据瑕疵,如指控赌资数额的证据不足、关键证人证言不可信;四是提出从宽情节,如自首、立功、系从犯且仅提供辅助性帮助。需注意,网络开设赌场、组织未成年人赌博等情形,因社会危害性大,从宽幅度有限,司法机关会依法从严打击。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需精准把握“组织性”“营利性”两大核心,2025年司法实践更注重对网络赌场、跨区域赌场的打击,同时兼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也保障行为人合法辩护权利,实现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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