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实务要点:
核心原则与职权划分
刑事诉讼的原则贯穿全流程,同时明确公检法及相关机关的权责边界,是诉讼合法推进的基础:
核心原则:包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两审终审制;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并接受处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原则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依据。还有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出现这些情况应撤销案件或宣告无罪等。
职权划分: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同时可对特定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专司审判。此外,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职权,监狱负责侦查狱内犯罪案件等。
公诉案件完整流程
多数刑事案件为公诉案件,需经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关键阶段,流程规范且环环相扣:
立案:侦查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后,经初步调查,若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便予以立案,正式启动诉讼程序;若无犯罪事实或无需追责,则不予立案。
侦查:立案后,侦查机关通过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组织鉴定等手段收集证据、锁定嫌疑人。期间可采取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防止嫌疑人阻碍诉讼。侦查终结后,若需追责则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若无需追责则撤销案件。
审查起诉:检察院接收案卷后全面审查,讯问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辩护人意见。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向法院提起公诉;若无需追责或证据不足,可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审判:法院受理后,除涉密或隐私案件外均公开审理。一审后,若被告人或检察院不服,可在10日内上诉或抗诉。二审为终审,若一审程序违法,二审法院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执行:判决生效后,由对应机关执行。如死刑由法院执行,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管制、缓刑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等,确保判决内容落地。
特殊程序与自诉案件
除常规流程外,法律还规定了特殊程序应对特殊案件,同时明确自诉案件的特殊处理方式:
特殊程序:包含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允许特定案件中双方和解后从宽处理;缺席审判程序,针对嫌疑人逃匿、死亡等情况进行审判;还有强制医疗程序,用于处理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自诉案件:这类案件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才处理,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虐待案、侵占案等。法院直接受理后,按自诉案件程序审理,被害人需自行举证证明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