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这两类纠纷涉及专业领域与公共利益,责任认定和举证规则有特殊要求,具体解析如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常见类型:一是诊疗行为过错纠纷,比如医生误诊漏诊、手术操作不当、用药错误等导致患者人身损害;二是医疗产品责任纠纷,像植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药品存在安全问题引发损害;三是病历相关纠纷,例如医院隐匿、伪造、篡改病历,导致责任无法查清,或是未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风险,侵犯患者知情权。
核心争议规则:责任认定以“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为核心。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举证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因医疗机构伪造病历、隐匿关键资料等导致无法鉴定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生产者、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就需承担责任。
实务处理方式:纠纷发生后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要求其赔偿损失、书面说明情况。协商不成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确定过错及因果关系)。调解无效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权需留存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缴费凭证、与医院的沟通记录等,必要时申请证据保全防止病历被篡改。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常见类型:一是大气污染纠纷,比如工厂超标排放废气、餐饮油烟扰民等;二是水污染纠纷,像企业偷排污水污染河流、地下水,影响周边居民饮水安全;三是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纠纷,例如工业废料堆放导致土壤污染,施工工地、娱乐场所噪声超标影响居民生活;还有生态破坏纠纷,如企业违法开采、乱砍滥伐导致生态环境受损。
核心争议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污染者只要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造成损害,无论是否有过错都需担责。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举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且已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多个污染者共同造成损害的,根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确定责任比例。
实务处理方式:先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查处污染行为并固定证据(如检测报告)。协商赔偿无果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污染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法院提起诉讼。若涉及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权需留存污染现场照片、检测报告、损害证明(如农作物受损记录、健康诊断书)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