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产品责任的核心法律内容: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产品缺陷的认定与免责事由
缺陷认定: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免责事由: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三、赔偿范围与诉讼时效
赔偿范围:包括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和财产损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最长保护期限为十年,自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