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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深度解析 量刑规则与辩护突围策略 广州刑事律师团队

2025-10-31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638人看过举报

2025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深度解析:定罪标尺、量刑规则与辩护突围策略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海关监管领域的高频经济犯罪,从企业“低报价格”进口原材料,到个人“人肉带货”超量奢侈品,均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此类案件因“完税价格认定”“主观明知”“主从犯划分”等争议,常面临复杂的法律认定难题。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刑法》及司法解释要求,本文系统拆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核心构成要件、税额计算标准、量刑梯度,以及针对不同主体(企业/个人)的辩护策略,为进出口企业风险防控与涉案应对提供实务指引。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核心认定:3大要件+“逃税税额”关键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实务中需同时满足“违法性”“逃避监管”“偷逃税额/多次走私”三大要件,其中“偷逃应缴税额”是入罪核心标尺。

1.客体要件:“普通货物、物品”的范围界定

“普通货物、物品”是指除国家专门规定禁止/限制进出口的特殊物品(如毒品、武器、文物)以外的货物、物品,2025年司法实践明确以下类别均属此类:

一般贸易货物:如服装、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原材料等;

应税物品:如奢侈品(手表、包袋)、烟酒、化妆品等需缴纳关税的物品;

限制进出口但允许补缴关税的物品:如超量的跨境电商商品、需配额但未违规的农产品;

特殊形式货物:如通过“水客”分拆携带的超量物品、跨境电商平台“刷单”的虚假贸易货物。

排除情形:若走私的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特殊物品(如走私象牙、冰毒),不构成此罪,而是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毒品罪等特殊罪名。

2.客观要件:“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表现

“逃避海关监管”是走私行为的核心特征,2025年实践中重点规制以下情形,涵盖“通关环节”与“非通关环节”:

通关环节逃避:

低报价格: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格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如实际成交价100万元,申报价30万元);

伪报品名:将高税率货物申报为低税率货物(如将“奢侈品包”申报为“普通帆布包”);

伪造单证:使用虚假的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单证骗取海关放行;

非通关环节逃避:

绕关走私:不经过海关监管口岸,从边境非法通道运输货物进出境(如从陆路边境小道运输电子产品);

后续走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如将保税区的原材料擅自销往国内市场);

“水客”走私:组织或参与“人肉带货”,分拆超量物品多次携带进出境(如每日往返港澳携带超量化妆品)。

3.入罪标准:“偷逃应缴税额”与“多次走私”

此罪的入罪分为“税额型”与“情节型”两类,满足其一即可构成犯罪:

1)税额型入罪: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全国统一标准: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达到入罪门槛;

税额计算:应缴税额=(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申报价格)×关税税率+增值税+消费税(若有),由海关关税部门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认定;

实务要点:即使单次走私偷逃税额不足10万元,但多次走私未处理的,税额累计计算(如3次走私各偷逃5万元,累计15万元,仍构成犯罪)。

2)情节型入罪:一年内两次行政处罚后再走私

适用条件:无需考虑偷逃税额,只要“一年内因走私被海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走私行为”,即构成犯罪;

时间界定:“一年内”从第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算,至第三次走私行为实施之日止;

处罚类型:仅指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货物),不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2025年量刑核心标尺:税额梯度与情节影响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量刑以“偷逃应缴税额”为核心,结合“情节”调整,2025年司法实践严格遵循司法解释确定的税额标准,同时细化了从宽、从重情节的适用规则,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适用统一税额标准,但量刑幅度存在差异。

1.三档量刑梯度(全国统一)

量刑档次偷逃应缴税额标准自然人刑罚单位刑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金标准

数额较大10万元-50万元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5倍罚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罚金:偷逃应缴税额1-5

数额巨大50万元-250万元3-10年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5倍罚金3-10年有期徒刑单位罚金:偷逃应缴税额1-5

数额特别巨大250万元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单位罚金:偷逃应缴税额1-5

实务案例:某进出口公司通过低报价格走私电子产品,偷逃应缴税额80万元(数额巨大),公司被判处罚金320万元(偷逃税额4倍),直接负责的总经理被判有期徒刑5年;某“水客”个人多次走私奢侈品,偷逃应缴税额30万元(数额较大),被判有期徒刑1年,罚金60万元(偷逃税额2倍)。

2.从重处罚情节(2025年高频适用)

以下情形会导致量刑提升20%-50%,且可能突破基础量刑档次:

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稀缺资源、重点保护农产品);

一年内多次走私,或组织、指挥走私团伙(如“水客”头目);

利用虚假贸易(如跨境电商“刷单”“洗单”)走私,扰乱外贸秩序;

走私货物、物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走私原材料用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抗拒海关检查,或伪造、毁灭走私证据(如销毁真实合同、殴打海关人员);

曾因走私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因走私被海关行政处罚3次以上。

3.从宽处罚情节(可争取轻判或不起诉)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显著降低量刑,甚至获得不起诉处理:

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走私事实,尤其是提供未被掌握的走私细节;

主动配合海关调查,提供走私团伙其他成员线索,协助查获其他案件(构成立功);

全额补缴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降低国家税收损失;

被认定为从犯(如普通“水客”、公司基层操作员,未参与决策或组织);

因不可抗力(如疫情导致申报延误)或政策误解(如对关税税率理解偏差)导致轻微走私,社会危害性小;

偷逃税额刚达“较大”标准(10-20万元),且系初犯、偶犯,单位出具合规整改承诺。

三、与关联罪名的核心区分:避免定罪偏差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常与走私特殊物品类罪名(如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逃税罪混淆,2025年司法实践通过“走私对象”“行为场景”“主体身份”三大维度明确区分边界。

1.与走私特殊物品类罪名的区分:核心在“走私对象”

区分维度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特殊物品类罪名(如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毒品罪)

走私对象普通应税货物、物品(非国家禁止/限制的特殊品类)国家专门禁止/限制进出口的特殊物品(如象牙、冰毒、武器)

入罪标准依赖偷逃税额或多次行政处罚多数为“行为犯”,只要实施走私行为即入罪(如走私1克冰毒即构成犯罪)

量刑差异最高刑为无期徒刑,量刑与税额挂钩最高刑多为死刑(如走私毒品罪),量刑更重

案例对比:某公司走私普通服装,偷逃税额20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若该公司走私的是象牙制品(珍贵动物制品),即使未偷逃税额,仍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2.与逃税罪的区分:核心在“行为场景”(是否跨境)

区分维度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逃税罪

行为场景跨境行为(货物、物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境内行为(如国内企业少缴增值税、个人少缴个税),逃避税务机关监管

监管主体海关税务机关

入罪标准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两次行政处罚后再走私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案例对比:某企业进口原材料时低报价格,偷逃海关关税15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若该企业在国内销售产品时隐瞒收入,少缴增值税15万元,构成逃税罪。

四、全链条辩护策略:针对企业与个人的精准突破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辩护需结合主体类型(企业/个人)、行为模式(低报价格/绕关走私/后续走私)差异,针对性构建方案,核心围绕“税额抗辩、主观明知、责任切割”展开。

1.企业辩护:聚焦“税额认定”与“责任划分”

企业走私案件中,辩护需重点降低税额认定、切割主管人员责任:

税额抗辩:攻击《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

质疑价格依据:主张海关核定的“实际成交价格”无充分证据(如仅凭单一证人证言,无真实合同、银行流水),要求按企业提供的合法单证重新核定;

剔除不应计入的税额:如将境外运输费、保险费从完税价格中剔除(按海关规定,部分费用可不计入完税价格),或证明部分货物为“样品”“赠品”,无需缴税;

否定走私关联性:证明核定的税额中,部分货物系合法进口(如已补缴关税),与走私行为无关。

责任切割:区分“直接责任人员”与“普通员工”

对企业高管:若未参与走私决策(如仅负责行政,未审批申报单证),可举证证明“不知情”,否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身份;

对财务、报关人员:若仅按上级指示操作,未参与低报价格、伪造单证的策划,可争取认定为“从犯”,降低量刑;

合规辩护:利用企业合规整改从宽

若企业系初犯,且在案发后及时开展合规整改(如建立进出口合规制度、聘请合规顾问),可申请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或“合规量刑减让”(2025年多地检察院已推行该制度)。

2.个人辩护:围绕“主观明知”与“情节轻微”

个人走私(如“水客”、个体工商户)的辩护需重点否定主观故意、凸显情节轻微:

主观抗辩:否定“明知是走私行为”

“水客”:证明系受他人雇佣,仅收取少量“劳务费”,不清楚所带物品的实际价值及关税情况(如被雇主告知“只是普通礼品,无需缴税”);

对个体从业者:证明因对海关政策不了解(如不清楚跨境电商“个人年度额度”),导致超量携带,无逃避监管故意;

情节辩护: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若偷逃税额刚达“较大”标准(10-15万元),且系初犯、偶犯,主动补缴税款,可申请相对不起诉;

对因生活困难参与走私的个人(如为补贴家用兼职“水客”),结合退赃、悔罪表现,可争取缓刑;

罪名转化:避免按重罪认定

若被指控走私特殊物品(如疑似象牙制品),可申请鉴定,证明物品为“仿制品”(非真实珍贵动物制品),转化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降低量刑。

3.通用辩护技巧:程序与证据的双重攻防

非法证据排除:对海关在调查中未出示合法手续的搜查、扣押(如无搜查证搜查企业仓库)、刑讯逼供获取的供述,申请排除;

因果关系断裂:证明偷逃税额系其他原因导致(如海关关税税率计算错误、境外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与涉案人员的行为无直接关联;

从宽情节补强:提交补缴税款凭证、企业合规整改报告、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强化从宽理由。

五、企业防控与涉案应对指南

1.企业进出口合规防控要点

建立单证审核制度:对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单证进行“三级审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合规部门),确保申报价格、品名真实准确;

强化关税政策学习:定期组织报关、业务人员学习最新关税税率、跨境电商监管政策(如“个人年度交易限值”),避免因政策误解导致违规;

规范保税货物管理:对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建立专门台账,严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转让;

引入第三方合规审计: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开展进出口合规审计,及时发现低报价格、单证瑕疵等风险,提前整改。

2.涉案应对步骤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企业需留存进出口单证、银行流水、内部审批记录,个人需留存雇佣合同、劳务费转账记录,避免证据被销毁或篡改;

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建议24小时内聘请熟悉海关犯罪的刑辩律师(如具有海关从业经历的律师),介入海关调查阶段,避免因不了解程序导致不利供述;

配合调查与补缴税款:在律师指导下,如实向海关陈述事实,避免隐瞒、编造;同时尽快补缴偷逃税款及滞纳金,降低国家损失,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申请合规整改:企业涉案后,可在律师协助下向检察院申请“企业合规整改”,通过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争取不起诉或轻判。

相关声明

1)本文依据《刑法》《海关法》《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2025年司法实践撰写,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个案分析。(2)文中案例均来源于公开司法文书,已作脱敏处理,仅供参考。(3)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任何依据本文内容作出的决策或行为,作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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