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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律规定 广州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诉讼律师

2025-10-25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509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违规生产、工地操作不当?这些行为可能判7年!

“工厂老板为赶工期,让工人违规操作机器致手指截肢”“工地未搭安全网,工人高空坠落死亡”——生产经营中的“违规操作”看似“省时间、降成本”,实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此类案件超600件,多数事故因“管理者忽视安全、操作者违规作业”引发,不少人因“侥幸违规”从“生产失误”升级为“刑事犯罪”,面临刑责。下面用精简内容解析核心,帮大家守住“安全生产”的法律红线。

一、罪名核心:哪些行为算“重大责任事故”?怎么入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个关键认定点:

场景限定:“生产、作业中”

包括工厂生产、建筑施工、矿山开采、道路施工等生产经营活动,需与“生产作业”直接相关(如工厂工人操作机器、工地塔吊司机吊运材料),区别于日常生活中的意外。

行为前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包括违反国家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行业标准(如建筑施工安全规范)、企业内部安全制度(如机器操作流程、工地安全培训要求),常见情形有:未培训就安排工人上岗、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如不戴安全帽、不搭防护网)、违规改造机器设备。

入罪标准:“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包括: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如厂房倒塌、设备报废影响重大生产)。

二、典型案例:这些行为必担责

案例1:工厂违规操作致工人重伤,获刑12024年,某五金厂老板陈某为赶订单,要求工人李某在未佩戴防护手套、未检查机器安全装置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冲床机器。操作中李某手指被机器压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安监部门调查发现,该厂长期未落实安全培训,多次违规作业。法院认定陈某“作为管理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排违规操作,致重大伤亡”,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李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

案例2:工地未设防护致工人死亡,获刑32023年,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某,为节省成本,未按规定在工地高空作业区域搭建安全网。工人张某在3楼外墙作业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确认,安全防护缺失是事故直接原因。法院认定王某“违反建筑安全管理规定,未落实防护措施致死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公司赔偿张某家属120万元。

三、常见误区:别踩这些坑

误区一:“是‘工人自己不小心’,管理者不用担责”错!若管理者未提供安全培训、未配备安全设备、强制要求违规作业,即便工人有操作失误,管理者仍需承担主要责任。案例中陈某未落实安全防护,即便李某操作时未注意,陈某仍被判刑,证明“管理者安全责任不可推卸”。

误区二:“‘偶尔违规’没出事,这次只是运气差”错!本罪惩罚的是“违规行为+事故后果”的结合——即便之前违规未出事,只要某次违规引发重大伤亡或损失,就构成犯罪。如某矿山多次违规超量开采,未发生事故,后因矿道坍塌致2人死亡,矿长因“长期违规+事故后果”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误区三:“只‘指挥’不‘操作’,不用担责”错!管理者、指挥者若违反安全规定下达违规指令(如要求工人冒险作业、省略安全流程),引发事故后需承担刑责,而非仅由操作者担责。案例中王某作为项目经理,未安排搭建安全网,虽未直接操作,仍因“指挥管理失职”被判刑。

四、生产经营者与从业者:2步守安全

(一)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责任

完善安全管理:制定明确的安全操作流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护衣、安全帽、消防器材),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强化安全培训:不安排未培训、未持证的人员上岗,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让从业者掌握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方法,不强制要求“违规赶工”。

(二)从业者:拒绝违规作业

主动学习安全知识:上岗前熟悉安全操作流程,了解岗位风险,不盲目听从违规指令;

发现隐患及时反馈:若发现设备故障、防护缺失等安全问题,立即向管理者报告,拒绝在不安全条件下作业,避免因“怕丢工作”而冒险操作。

五、罪名意义:为何严惩?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核心是“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生产作业中的违规行为,不仅威胁从业者的生命安全,还可能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如工厂爆炸致周边居民疏散)。本罪的设立,就是通过严厉打击“漠视安全、违规操作”的行为,让生产经营者和从业者重视安全,减少“人为事故”,维护生产秩序与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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