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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广州民事合同纠纷律师

2025-06-27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218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格式条款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格式条款。比如办理手机套餐时的服务协议、网购时的用户协议、房屋租赁时的合同模板等,这些由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就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成本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容易出现损害相对方权益的情况。

我国法律对格式条款有着严格规定。首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例如,在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商家在格式条款里以极小字体标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且未以任何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这种情况下,该条款可能不被认定为合同内容。

其次,格式条款中若存在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该条款无效。比如,某些健身俱乐部的格式合同中规定“会员因使用俱乐部设施受伤,俱乐部概不负责”,这类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就属于无效条款。另外,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作为消费者或合同相对方,在签订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尤其关注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部分。若发现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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