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扰乱司法秩序,依据《刑法》第312条进行规制:
行为认定:收购小偷盗窃的手机、电动车等赃物;协助洗钱,将诈骗所得资金通过复杂交易流程进行洗白;为犯罪分子藏匿抢劫得来的财物。例如,二手店老板明知是盗窃的名牌手表仍低价收购并转卖,就可能构成此罪。
量刑标准: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主观要件: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如物品来源不明且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就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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