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与举证要点 广州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2025-06-13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62人看过举报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与举证要点

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下为法律要件与实务操作:

一、可主张赔偿的四大法定情形(《民法典》第1091条)

重婚(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

与他人同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但未达到重婚程度);

实施家庭暴力(殴打、捆绑、精神虐待等);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长期不给患病配偶治病)。

二、赔偿范围与金额确定

物质损害:

医疗费(家暴导致的受伤治疗费用)、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精神损害:

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确定,一般为5-10万元(如男方与他人同居多年,法院判决赔偿女方8万元)。

三、举证关键与实务难点

重婚/同居证据:

邻居证言、租房合同、共同出行记录(如酒店入住登记、机票订单);

注意:单纯的聊天记录、暧昧照片难以认定同居

家暴证据:

报警记录、验伤报告、施暴时的录音录像;

事后及时就医并保存诊断证明,避免伤情自愈无法认定。

四、主张时效与程序

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过错的,可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起诉;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若一审未主张赔偿,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可在离婚后6个月内另行起诉。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033397

  • 昨日访问量

    613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