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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辩护 广州越秀区刑事律师

2025-05-28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204人看过举报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抗辩:若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意愿,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作无罪辩护。例如,范某旭被控合同诈骗案,辩护人抓住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辩护。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抗辩:若行为人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或者所实施的行为并非导致被害人作出财产处分的直接原因,可进行辩护。如邵某君被控合同诈骗案,辩护人以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为由主张指控不成立。

合同性质与履行情况抗辩:若合同本身是正常的商业交易合同,且行为人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行为,可对合同诈骗的定性提出质疑。例如,虽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并非以诈骗为目的签订合同,可作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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