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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与经济补偿规定 广州劳动合同法律师

2025-04-14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24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与经济补偿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需符合法定条件。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应清楚不同解除情形下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解除时,若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如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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