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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订立门道多,这些细节要把握 广州遗嘱案件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35人看过举报

遗嘱订立门道多,这些细节要把握!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遗嘱作为对个人身后财产进行安排的重要法律文件,其订立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也决定着被继承人的意愿能否得到切实尊重。在日常生活中,因遗嘱订立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下面,为大家梳理遗嘱订立过程中的关键要点。

1.遗嘱形式要合规

《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这六种形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及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例如,老张想立代书遗嘱,找来自己的朋友和邻居作为见证人,由朋友代书遗嘱内容,老张和两位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日期,这样的代书遗嘱才符合形式要求。

2.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清晰的认知和表达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若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意识模糊的状态,或因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所立遗嘱无效。曾有案例,老人在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期间订立遗嘱,法院最终认定该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要具体明确

遗嘱中应当对遗产的范围、继承人、分配方式等关键内容作出清晰、明确的表述。对于遗产范围,要详细列出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信息;在指定继承人时,要明确继承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分配方式也要具体说明,如“将位于XXXXXX路的房产由儿子张三继承”。若遗嘱内容含糊不清,可能导致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

4.必留份制度需遵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老李在订立遗嘱时,忽略了患有残疾且无生活来源的女儿,将全部财产都留给了儿子,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该遗嘱部分无效,会为女儿保留必要的份额。

在订立遗嘱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避免日后纠纷。若对遗嘱订立有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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