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集资罪并非独立罪名,而是包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其构成要件可从以下四方面分析:
一、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单位犯罪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主观要件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不要求非法占有)。
集资诈骗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虚构项目、挥霍资金等)。
三、客体要件
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行为扰乱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营,破坏经济秩序。
公私财产所有权(仅适用于集资诈骗罪):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四、客观要件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公开性:通过媒体、传单、网络等公开渠道宣传。
利诱性: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如股权、实物等)。
社会性: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亲友间小范围借贷一般不构成犯罪)。
具体行为表现:
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
以投资项目、返租、加盟等名义吸收资金;
虚构用途、夸大收益等欺诈手段。
关键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vs集资诈骗罪
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主观目的 非法牟利(无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集资款
客观手段 违规吸收资金(可能无诈骗手段) 使用诈骗方法(如虚构项目、虚假宣传)
法律后果 刑罚较轻(《刑法》第176条) 刑罚较重(《刑法》第192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立案标准(参考司法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个人:吸存金额≥20万元或对象≥30人;
单位:吸存金额≥100万元或对象≥150人。
集资诈骗罪:
个人:诈骗金额≥10万元(数额较大);
单位:诈骗金额≥50万元(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若涉及具体案件,建议结合证据分析,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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