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需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例如,甲向乙发出一份邮件,明确表示有一批特定规格的货物要以特定价格卖给乙,这就是一个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乙收到甲的要约后,回复表示同意以甲提出的价格购买货物,这就是承诺,此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为有效。
无效合同: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
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情形的除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此外,《民法典》合同编还对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多种典型合同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类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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