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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 广州荔湾区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2024-12-30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12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221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本罪构成要件:

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侵犯对象涵盖各类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

其次,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对公私财物进行毁灭或损坏,且损害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再次,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者犯本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并非将财物据为己有或转给第三人,而是意在使财物丧失价值。犯罪动机多样,通常源于报复或嫉妒等。若因过失导致公私财物毁坏,则不构成本罪。

二、刑罚规定:

依据刑法第275条之规定,对于情节一般之本罪,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之规定,若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犯罪分子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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